成立中外合资/合作企业
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概况
除某些中国限制行业对中方设有最低投资额外,外方至少投入注册资本的25%,但没有设最高上限。
合资双方可以投入现金、设备、工业产权或其他形式作企业资本,所有的投资都必须获得中国有关部门批准,并须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合资双方共同管理,董事会至少有三名成员,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决定董事会的组成,双方都可以选举董事长,但如一方出任董事长,另一方可以委任副董事长
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优势:
1 、资源分享,优势互补
2、具有独立报关权,设备及货物进出口享有优惠
3、享有两免三减优惠政策
4、利用中方资源,起步较快
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要提供的文件:
1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
2、外商投资者的注册证书及营业执照
3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,表明外商投资者的资信状况,需中英文对照及于6个月内颁发
外商投资者的董事会决议
4、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、4张照片,或香港身份证、准入通行证
5、场地租赁合同正本1份
6、外商投资者的公司及董事资料,如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
7、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任命书
8、拟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章程
9、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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